法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法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正文是典的主要部分,也是的核心内容,具体规定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因此,正文是的主体内容。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我国现行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