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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的年限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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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的年限怎么算的

判刑后应这样计算年限: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1)如果是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减刑的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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