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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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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的适用规则如下:

1、初次违法;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何一个,都不得适用首违不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不是违法行为轻微。 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社会影响轻微,重点是危害后果的一种现实状态;

3、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又包括在执法部门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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