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书柜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来源:书柜情感网

法律分析: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给予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uiguif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