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晾晒场地申请流程
1.第一步
首先应该由村民个人,或者由村集体向事处或者是事处提出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
2.第二步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施农用地的建设方案,比如晾晒场建设的位置、面积等,以及相应的土地流转合同
3.第三步
提交后,事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二、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1.签订用地协议
在使用设施农用地前,种粮大户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2.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3.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4.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