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过以及省级的批准。土地征收就是说国家为了开发或者建造其余有益项目,依照法律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对应补偿的行径,这里面除了土地补偿以外,还会涉及到青苗补偿和地表附着物的补偿,假如是用于居住的房子还会有安置补偿。
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呢
1、对预备征收的土地宣发征收,通告发出以后,让对应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据公告到现场勘查,找到边界线等等。
2、勘察开始到结束大概要花费1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必须规划出有关征收补偿的方案,并且对征收对象所在地方做报告,公示日期最少也要有5个工作日,进行补偿方案公布时,必须让征收对象听证,还要考虑到征收对象的意见,假如没有异议,则由代表和国土资源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合同即可。
3、依据法律,从征收当天算起的三个月内,征收部门要依据签订完的协议和之前勘测完毕的清单,把安置费、地表附着物费、以及青苗费,依照对应的程序交给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或有关权利人,最后才能移交土地。
土地征收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征地,也不是哪个部门都能批。要知道,土地是我们国家非常宝贵的资源,是不能任意滥用和征用的。因此,只有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征用。
目前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国有土地是城市土地,集体土地是农村或城市土地。由于两种土地的性质不同,征收程序也会不同,补偿也会不同。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可以审批征地的部门。
集体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有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批准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征用基本农田,哪怕一寸土地都需要批准。
现在很多实施征地的相关单位都说征地就要征收,没有相关批文。所以,对于这种非法征收,只要被征收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相信会有很大的信心获得相关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