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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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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后没有功能障碍的情况属于工伤十级,即工伤后发生任何部位的骨折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愈合情况、功能恢复情况等通过官方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准。以髌骨骨折为例,其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髌骨粉碎性骨折,髌骨缺损,或者是通过手术关节面无法恢复完整,日后关节面欠平整,膝关节僵硬,后期发生骨性关节炎,膝关节功能受限或疼痛,工伤鉴定级别可以到九级或者是八级伤残。严重的功能受限和疼痛者,可鉴定为七级。

一、最新10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等54项标准。

二、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具有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九级。如果劳动者具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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