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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占用需要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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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征收需经批准,严格保护耕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市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区域,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农民可向起诉未经批准的征地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要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由获批,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要经过的批准,只有在批准之后,市或者县得才可以组织实施征收动作。

由此,只要耕地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严格保护。

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无法避开之外,其他的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如果是城市建设也必须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区域,从而实现组团式、串联式的发展,并且不可以侵占基本农田建的新区,也不可以各种园区、或者建设开发区的名义实施非法圈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农民已明确自己所承包的地属于基本农田的,且地方在没有获得征地批文就实施的征地,属于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农田占用审批的程序和责任分配

农田占用审批的程序和责任分配是指在农田占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所需遵循的审批程序以及各方之间的责任分工。一般而言,农田占用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来保护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审查和批准等环节,以确保占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责任分配涉及部门、土地管理机构、农田占用申请人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占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合理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配对于保护农田资源、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基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批准。因此,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必须严格保护。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市建设也必须避开基本农田区域,实现有序发展,并且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农民若发现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征地,可向提起行政诉讼。农田占用审批程序和责任分配对于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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