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3、上述两类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其他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