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证的用处如下:
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3、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