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不动产首付款并贷款,离婚时认定该不动产为该方个人财产,未还部分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按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2、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