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食品生意需要办理的证如下:
1、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
2、税务登记证《地税局办理》;
3、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所办理》《包含职工健康证》;
4、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队办理》。
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
(1)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2)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