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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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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相关补贴概述:生育保险参保者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者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包括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假期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增减,医疗费用根据医保确认结算,分娩营养补助费根据工资比例确定。此外,分娩在一二级医院的人员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

法律分析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是什么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相关知识:生育津贴标准

1、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结语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业妇女,产假工资应由雇主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而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业妇女,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根据一系列假期天数和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计算的。此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也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的额外补助。对于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职业妇女,还可获得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增加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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