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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业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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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物业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公共收益的分配,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具体如下:

1、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4、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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