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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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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为适应中国济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鉴于:

  1、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工业过程控制智能化与信息化软硬件解决方案为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双软认证企业,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公司的核心产品是一套基于现代控制理论的多变量控制与高端优化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杨*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其个从事的锅炉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在中国北方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杨*丽决定在大连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名称暂定为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为明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精神要求,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1、甲方: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褚*雷

  住 所:厦门市沧海区新园路120号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目标公司名称: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三条目标公司拟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ⅹⅹ路。

  第四条目标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改变世界(Innovation

  changes world)。

  第五条目标公司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拟定经营范围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营:锅炉节能系统、锅炉销售及安装调试、空调节能系统、空调销售及安装。

  第六条 目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公司。

  第七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及认缴

  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3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30%的股权;

  (2)乙方以7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70%的股权。

  3、目标公司成立后,向甲乙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 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杨*丽作为代表人,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

  1、进行目标公司设立的可行性论证;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3、制作设立目标公司的各种文件;

  4、全权办理目标公司设立的一切事宜,并依法获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及同意;

  5、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第九条 目标公司的设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目标公司依法设立时,该费用计入目标公司成本,由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甲乙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1、积极协作、配合完成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自完成的工作;

  2、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目标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在目标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某一方的过失致使目标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目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通过后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负责招聘,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4、目标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依照双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目标公司的利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6、在目标公司存续期间,甲方将其拥有100%知识产权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免费给目标公司使用;

  7、依照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8、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管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_____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_____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设立首饰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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