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国家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对象奖励要求,特向绛县计生局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现将承诺如下:
一、本人申请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奖励扶助条件。
1、响应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号召、不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
2、本人若今后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决定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以及再婚后累计子女数超过一个,须向绛县计划生育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所享受的全部物质待遇和奖励金(含全部利息)。
二、本人提供的情况和证明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