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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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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

1、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离婚后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多少、给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具体如下: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离婚了妈妈不给扶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离婚了妈妈不给扶养费可以对其进行起诉。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具体金额需要考虑到男方的经济条件,一般是按照其薪资的20%-30%进行支付。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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