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追尾事故责任的划分:一方过错导致追尾,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导致追尾,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或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追尾,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追尾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追尾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追尾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车辆间的距离:追尾事故中,如果后车与前车之间的距离不够安全,且未能保持足够的警惕和反应时间,责任通常会归咎于后车。2.速度:后车的速度与前车是否匹配也是决定责任的因素之一。如果后车以过高的速度行驶,无法及时停车避免追尾,责任可能会归咎于后车。3.注意力集中:驾驶员是否专注于道路和前方交通情况,若因分神导致未能及时反应,责任可能会归咎于后车。4.证据和目击证人:事故现场的证据,如刹车痕迹、损坏程度等,以及目击证人的陈述,对责任认定也具有重要影响。综上所述,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是车辆间的距离、速度、注意力集中以及证据和目击证人。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关键因素包括车辆间的距离、速度、注意力集中以及证据和目击证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在处理追尾事故时,以上因素应被充分考虑,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条 交通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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