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的网络解释是: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主要包括:(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2)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构。(3)区公所。县的派出机构;(4)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行政公署、区公所、事处在行上属于派出机关,具有的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派出机构详细内容】
派出机构páichūjīgòu。(1)某一单位、团体或部门派往外国、外地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páichūjīgòu]⒈某一单位、团体或部门派往外国、外地的工作机构。英agency;
二、基础解释
某一单位、团体或部门派往外国、外地的工作机构。
三、综合释义
派出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如邮政、铁道、海关等机关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使、领馆。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通常对派出机构实施积极的领导、协助和监督。
四、其他释义
1.某一单位、团体或部门派往外国、外地的工作机构。
五、关于派出机构的词语
六、关于派出机构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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